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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parent Thoughts


警惕分享经济的暗面

(本文精简版以“发展分享经济 需防范潜在风险”为题发表于《经济日报》,全文以“不谈“分担“的分享经济是耍流氓”为题首发于破土网。)

分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时下方兴未艾的新经济形态。据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研究部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报告,2015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1.95万亿元,分享经济提供服务者约5000万,保守估计参与分享经济的活动总人数超5亿。而且预计未来五年我国分享经济增长年均速度将在40%左右,到2020年市场规模或将占我国GDP的10%以上。通过去除市场中介、将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直接联结,分享经济使消费者享受到更便宜、更便捷的服务,从而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除了经济效益以外,分享经济还能通过提升资源利用率而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例如分享租车公司Liftshare就称其服务每年能减排二氧化碳11万吨

在鼓励企业发展分享经济的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需要同时注意到分享经济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本文将结合其他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讨论分享经济在这些国家已经暴露出来的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针对这些潜在风险,政府需要早做准备,对企业和行业加以合理的监管与引导。

全球分享经济业态首当其冲面临的问题是公共责任的缺失。2013年,纽约市政府对AirBnb的用户Nigel Warren处以总计约7千美元罚款,从而认定AirBnb根本的业务模式——短期租房——为非法。甚至在AirBnb大本营的旧金山市,短期出租公寓在很长时间内也属于非法行为。究其原因,就在于AirBnb运营的短租房业务实质上提供了酒店的服务,也收取了相当于酒店的费用,却没有承担酒店行业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仅就酒店税一项,AirBnb拖欠旧金山市的税款据估计一度高达2500万美元。在政府的持续施压下,AirBnb已经开始在一些地区开始缴纳酒店税

AirBnb的例子对于各种业态的分享经济都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具体而言,在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面前,原来的税收与监管无法生效,从而使分享经济成了逃避税收及其他社会责任的灰色地带。仍以AirBnb为例:由于大量公寓短期出租,原本的居民社区实际上变成了游客社区,公共设施、安全等方面都需要承担更大的压力,然而AirBnb却并不负担对应的税收成本,等于是侵占公共权益为企业营利。正如《卫报》的一位专栏作家所说,不应该仅仅因为一些公司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就豁免他们接受管制和纳税的义务。政府以税赋的方式为各行各业设定了参与社会整体建设的机制,而一些新兴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号,享受社会整体建设的成果、却逃避其应有的责任,这显然不是应该得到鼓励的分享经济形态。

在逃避社会责任的同时,对应的超额利润却并非总是——像这些企业宣传的那样——被“分享”给真正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以互联网租车的领导者优步为例,尽管优步一直宣称其业务模式能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然而真实的数据却并不乐观。有研究者指出,尽管优步司机得到的收入普遍高于出租车司机,但一旦算进用车养车成本,优步司机的实际收入很可能还不如出租车司机,且安全条件更差。更甚一步,优步在快速占领市场、形成实际上的垄断之后,就开始单方面修改与司机之间的协议。例如一位西雅图的司机透露,优步最初以每小时25美元收入吸引他加盟,最后他的收入却一路降低到了每小时2.64美元。正如一位来自伯克利的研究者所说,临时性、非全职的工作、通过中介雇佣或根本没有雇佣关系,这些工作形式会严重损害劳动者在企业面前的议价权,从而导致劳动环境恶化:收入被压低,劳动者不得不工作更长的时间。

垄断企业拒绝分享的不仅是利润,还有保护劳动者及消费者安全的责任。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的统计,出租车司机比从事其他职业的劳动者被谋杀的几率高20倍以上。然而Uber和Lyft等提供分享租车服务的公司却拒绝为司机提供任何保障。另一方面,当司机对乘客施以暴力、甚至当街开枪杀人,优步只是坚称其针对司机的背景调查“非常可靠”,同样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当越来越多的声音开始质疑优步宣称的安全性,优步的反应只是去掉了诸如“最安全的乘车方式”等宣传词,并将每次乘车时收取的1美元“安全乘车费”改为“叫车费”。风险仍然全在司机与乘客身上。

以优步为代表的分享经济企业有一个常见的逻辑:他们提供的只是“平台”,在平台上提供服务的劳动者并非企业的雇员,因此平台也无需对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然而随着平台垄断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实际上已经在为某个或一两个平台全职工作。例如一个针对美国网租车司机的调查显示,超过90%的司机服务于Uber和Lyft两家平台。当劳动者实际上全职为一家公司服务,再用“平台”的说辞拒绝承认劳动雇佣关系,就纯粹是企业转移风险的手段:将收入不稳定、不可逆转的资本投入、潜在的犯罪、突发事件的风险都转嫁到了个人身上。在国内,我们也看到一些分享经济“平台”以“解放手艺人”、“实现财务、时间、心灵三大自由”等口号吸引劳动者,却并不提供国家明文规定的劳动保障。这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反过来又会增加安全风险,而且对社会安定和谐带来隐患。

作为新生事物,分享经济对传统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带来冲击是情理之中的事。各个领域对应的政府监管部门需要保持对分享经济形态的关注,尤其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侵占公共利益、损害劳动者权益、推卸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并及时予以干预。同时,正如麦肯锡的一篇文章所说,新环境下的企业应当主动寻求与政府合作,共同订立适合新技术和商业环境的监管框架,从而使科技创新的力量健康发挥。例如滴滴出行与政府部门和行业专家积极合作,升级安全审核标准,主动承担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就是一个行业自律、政企协作、共同探索分享经济健康发展路径的好例子。

针对分享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潜在风险,笔者向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三点建议。第一, 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建设与移动互联网时代相匹配的技术手段,改变各地监管各自为政的局面,对基于互联网经营的分享经济企业全国统一管理,直接从企业总部获取第一手营运数据,根据数据依法、如实收取税费,并基于大数据分析对行业进行统筹管理。第二,要将安全、用户隐私、乃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落实在企业主体身上,杜绝企业以“分享”为由推卸社会责任。第三,要着力维护分享经济形态中劳动者的权益,约束企业随意操纵定价、榨取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在自由参与分享经济的同时享有“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唯有政府监管部门负起责任,做好上述三方面监管工作,方能确保分享经济以对企业、消费者、劳动者、社会几方都有益的轨道上健康发展。